在中国,虽然每天都有数不胜数的合同纠纷发生,人们对合同的重视程度却相当一般:在中国的大城市,人们讲求效率。当一个合同被交给律师,客户的要求通常是半天甚至两小时内把合同准备好。之所以事情会变成这样,有两个因素起作用。第一就是我们常说的内卷,行业竞争激烈,你快我更快,你一周给合同我就两天。第二,之所以能两个小时给合同,是基于一种双方的共识:律师,尤其是大规模律所的律师,是经验丰富的,已经处理过很多类似合同,所以律师已经有了固定的合同模版。我们所需要做的只是在此基础上稍加修改就好。就算是律师真的没有模版,他也可以找律所里的其他律师,总能找到类似模版的。所以其耗费的精力很少,价格也就很低。
这其实是相当不负责的。律师主要看准的,是客户不会因为合同在随后出问题而找律师麻烦。因为大部分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签约方都不会发生任何纠纷的,依约履行就行。真的发生了纠纷,很可能也是违反了付款义务等直白的条款。如果出现了复杂的合同纠纷,客户不懂,更加难以以此怪罪当时拟定合同的律师- 这种事情客户也只能听律师的解释。更不用说,这可能是几年前的合同,客户都不记得也懒得查是哪位律师负责起草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起草合同只要注意一下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行了,不会太细致的进行研究。
在美国,拟一个合同的价格一般在2000美金以上。我以人格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这都是物有所值的。但是,我发现居然在美国很多外籍律师也像中国的律师这么操作,敷衍了事。这着实可怕。
因此,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下,在美国,律师拟定一个合同所需要投入的精力。
模板只能囊括大概。我并不能说我完全不用模版,但是我草拟的合同最多也不会囊括模版30%以上的内容。至少70%的内容是重新制作的。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的树叶,这个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事件。根据事件的不同,我们就需要对合同内容考虑新的问题,加入新的需求。在公司法和商业领域涉及到的多方合作和复杂的商业安排,更是如此,因此,就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和双方的特殊需求增加全新的条款,但是,请注意,这里是判例法国家,律师需要遵循之前的无数先例。更别提,在商业领域每年都有大量新的案例产生。再怎么经验丰富的律师,也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阅读至少数个几十页的案例,再进行其他研究,以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增加新的条款,或者新的条款能否被美国法律所认可。这都是极其耗费时间精力的工作
这显然与中国法的情况不同。中国属大陆法系,判例的约束作用很小。很多案子就在于法官怎么判,这不是律师可以控制的范畴。但是在美国,律师可以控制的范畴大很多,其工作量也会相应的增加,可能一个不起眼的条款,就可以带来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而这种后果是通过律师的研究工作和法庭辩论来施加影响的。而中国律师在这个方面能施加的影响就相对小。
这其实引申出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律师经验问题,以及律师的经验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帮助客户,这方面中美律师的区别也很大,我们将在下一篇重点论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