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社会处理问题的一些特有方式

在美国社会生活了许久,最大的感受是:一开始觉得与中国区别很大的地方,其实没有什么不一样;一开始觉得与中国社会一样的地方,其实有自己没能认识到的很大区别(因为在意识层面上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些地方也可以产生差异)。

政治(官僚主义):

在中国社会工作生活,自己最讨厌的一件事就是官僚主义:政府踢皮球成为了习惯,出了事想办法推卸责任不干活。官僚主义就词汇本身而言,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是等级制度或者说官僚专制制度的产物,在民主社会不会有这个问题,或者说这个问题并不大。

上面的认知是完全错误的。英文里的Bureaucracy并不特指官僚,而是人类社会分工合作和分权过程中必然产生的互相配合产生的冲突和不合理现象。这个现象产生的根源,并不在于官僚,而在于权力的边界很多时候就是不清晰的,也没办法清晰。因为权力就是一个抽象的东西,任何抽象的东西都没有办法被绝对具体的定义的。那么在模糊的地方必然会产生冲突。而且实际上,权力越分散,各个权力中心之间的模糊地带就越多,这个问题就会越严重。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银行,一个大银行,常常有不同的部门,比如后台反诈部门,贷款审批部门,资料核查部门,等等。这些部门相互之间的权力是独立的。但是对于客户来说,这就成了灾难。尤其是在不能直接与后台交流的情况下:比如你上传了一些资料,然后资料审核部门找各种理由不通过。但事实上,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可是你只能通过银行柜台和对方交流,直接找审核部门找不到。而且由于有了中间环节,审核部门逃避责任和找新理由有了更多的空间。然后来来回回不知道多少次,事情才能解决。本来如果都是一个部门处理所有的流程,事情会快很多。

还有一个更好的例子是机场。订票网站和航空公司本来就是合作关系。但是,如果你的机票出了问题,你作为顾客根本看不出来是订票网站的问题还是机场或者航空公司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踢皮球的话,你根本不知道该找谁处理。

再加上一些美国文化独有的东西,这种现象就比中国更严重:

1. 有限政府和责任意识

美国从建国起就是“自治”的观念。那意味着政府是小政府,不是中国这种权威大政府。政府权力有限。权力有限也就意味着责任有限。中国政府机构权力大,因此出了事大家都骂政府。但是美国人却不这样做。最极端的例子在于警察局。在中国,警察被称作“人民警察”,是要保护人民为人民负责的。是通过正式,严格的公务员考试招入。美国没有这回事。在美国,只要你高中毕业,做一些简单的初中水平的笔试题,然后经过一些培训就可以上岗了。那就是你为什么在这里看到这么多警察暴力:他们很可能根本就什么都不懂。一个案子到了他们手上,他们可能会遗漏证据,甚至是忘记向检查官提交证据。总之你想得到的想不到的错误他们都会犯。检察官看到证据不足,正好踢皮球,以此为理由不起诉,作为受害人的你就欲哭无泪了。更加可怕的是,在美国警察拥有不被起诉的豁免权(只有非常有限的例外,比如警察造成了你的人身伤害或者直接财产损失,但是如果他滥用职权以不公平的方式处理问题,你甚至都没有办法告他),因此,在美国这样的事情,十分需要律师的帮助。

2. 关于加州

加州有一种懒散和休闲的文化,他们说的最多的一个词就是Casual。喜欢晒太阳,享受美食。这就是中国人常说的“松弛感”。松弛感的代价是可怕的,松弛感的反义词是责任感。如果你责任意识很强,身上的担子很重,你肯定松弛不了。松弛感强恰恰意味着这些人责任感弱。所以,这是一种从根本上的对责任感的否定:在中国,虽然大家也踢皮球,但是至少在文化上大家强调责任感,在道德上也赞赏责任感强的人。因此踢皮球的时候也不会那样明显,政府可能会找一些借口,把事情推给别人,但是对你负责的态度是要有的。而在美国,有责任感甚至都不成为一种道德上值得赞誉的特点。没有这种话压力,美国人踢起皮球来可谓完全不要脸了。他们可能第一句话和第二句话都是矛盾的,前言不搭后语,不加掩饰的不想理你。

面对这样的情形,我可以给大家推荐一些十分实用的解决问题的技巧:

1. 简单化。对方问什么就回答什么,不要回答多余内容。比如警察局报案的时候,可能一个案子发生在几个不同的地区。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要觉得说得越细越好(注意,到了法庭上确实是越细越好),而是就咬准了一个地区-因为通常你只能在案发地报警,太多细节给与对方踢皮球的机会。

2.态度一定要强硬。与中国不同,低声下四求人办事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有任何结果。他们本来就没有责任感,你去求他他更觉得你好欺负。比较好的办法是,弄清楚对方的身份,然后等待沟通过程中对方出现自相矛盾的说法的时候,马上威胁他要进行投诉。这在和银行等部门打交道的时候非常实用-除非和银行经理直接沟通,大多数情况下你都不知道和你沟通的对面的那个人的身份,对方敷衍你你都毫无办法,所以先询问身份是有利的做法。

3. 行动效率。决定好了就马上做,不要犹豫。中国文化讲无讼是求,以和为贵。但是这里是以冲突为基础的社会,很多机构都不害怕上法庭,所以处理起事情来就更加随意。因此,在美国,出了问题不要以为慢慢沟通就可以得到妥协。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要等到法院的最终判决的。也正因为如此,出了事情马上发律师信然后提出诉讼是更加惯常的做法。其实一般的追债案件,尤其是我方占理的情况下,诉讼成本并不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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