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不同:
在中国,催款是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比如对方诉讼时效是2年的话,你在欠款到期的一年之后,向对方发送一封律师信。那么这两年的诉讼时效从对方收到律师信的那一天起重新起算。
在美国,催款不具有这样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虽然各州法律规定有所差异,但整体来说,有两个方法具备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1). 起诉(这个无需多谈)
(2). 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比如确定了新的还款期限,延长了到期债务,等等。在具体的商业谈判中,其实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双方才会真的坐下来,白纸黑字把新的还款计划确定下来并且签名。大部分时候,可能只是在邮件中语焉不详的提及相关事项。在具体案件中,这些内容时常是争议的焦点:到底双方是否就这一问题达成了一致?
但是,其实还有第三个。
(3). Opening account
这才是本文真正要提及的重点内容。
在商业实践中,尤其是国际贸易的商业实践中,常出现的情况是:一方一直发货,可能每个月或者一年不定期的多次发货给买方,债务一直累积,买方也一直在还款,但是从来没有还清过。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就不会以每一笔交易分别计算,而是从最后一笔交易开始起算。
这无疑给很多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出路。但是这也涉及很复杂的法律问题,那就是如何去定义最后一笔交易。比如双方一直买卖的货物是木柜子,交易几年后木柜子的债务搁置,双方又开始了冰箱生意,那么冰箱生意所欠债务是否是木柜子生意债务的一延续?又比如,如果双方交易三年,三年中每个月都有交易,突然因为商业原因(在实践中,最好的例子就是疫情),双方交易中断了三年,然后三年后继续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三年后的交易能不能达到中断三年前欠款的诉讼时效呢?
这就是律师真正发挥作用的地方了。具体内容比较庞杂,我们将在下一篇中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