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华人律师,我总是很瞧不上华人律师的一些操作。
就比如,我最近拒绝了一个关于申请New trial的活。第一我觉得案子离deadline很近了,第二我确实认为该案申请New Trial的理由不足。
然而有其他律师接了,我想,大概对方有新奇的角度来处理这个案件吧。
结果并没有,对方只是找了一个非常蹩脚的理由申请New trial(在送达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称没有收到文件)。可以说,任何一个有基本职业素养的律师都知道这个理由90%以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可能是因为deadline太近,来不及细细准备,申请就写了两页纸,写得很宽泛没有细节。
然后呢?失败的结果也就显而易见了。
我在国内的时候的一段经历就更恐怖了,国内劳动法本来就偏向保护劳动者。在处理一个劳动者占尽理由的案件中。一大型律所的负责人直接对我说,律师的工作本来就是胡搅蛮缠,无理搅三分,然后写出了一份很长但是没有一个理由在法律上能站住脚的起诉状。
还有一次是关于尽职调查,我觉得已经写得比较全面了,简单合理但是全部抓到了要害。但是某个大合伙人和我说,这个不行,你必须要多写一下。因为多写一些,客户看着才舒服,才会觉得钱花得值得。
总有一些人说,做律师要堂堂正正,要公正,要有职业操守云云。呸,其实说这些和喊口号没什么本质区别。你确定一个道德标准,然后把人硬往里面套,那毫无意义。
但是我还是看不起这些人,为什么?因为人需要精神力量。他们这样做很低级。这是寄生虫。这个讲法来自于法西斯。至少在这个方面,法西斯的理论比马克思主义透彻得多。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家都是可耻的,但是压榨剩余价值唯利是图的,统统该枪毙。但是法西斯不这么看,他们更加细分了这个问题:社会上的工作分为productive和unproductive两种。资本家要是发挥了管理才能调动了资源的合理配置,那他就是productive的,不能因为仅仅他是资本家就批判他。而unproductive就属于并未给社会创造财富的寄生虫,像华尔街的金融玩家,尤其是那些操作起来类似于赌博的金融衍生品,都属于这一类情况。他们的行为转移了他们的财富,但是没有创造任何新的价值。
其实律师也可以分为这两类,不是吗?如果一个案子你明明知道要输,却还收人钱财来做,这和寄生虫又有什么区别呢。这并非是道德评价,而是就事情性质而言的:如果有个人给你100元,要求你原地转圈一分钟,你愿意么?问题不在于这100元该不该收,而在于,这个事情看上去很蠢,很没有意义,没有任何价值。虽然赚了钱,但是在进行这个unproductive活动的时候人精神上产生的空虚,本身就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损害。而且,做这种事情也是需要时间的,把时间浪费在这些毫无意义的事情上,实际上你多加强专业方面的学习的时间就更少了,那最终只会成为越来越差的律师。
这一点,我毫不掩饰我对美国文化的崇尚。我认识一个美国律师,他满口是钱,十分的重视经济利益。但是即便如此,他也从来不会接任何一个他看上去没有希望的案子。不是因为他不爱钱,而是因为这个事情做了没有意义。
做人如果没有精神力量,没有作为一个人的活力,而做一些毫无技术含量的事情来害人害己,这难道不值得被鄙夷吗?
我只能说,我不会和这样的人合作,也永远不会成为他们的朋友。也希望大众能认清这些伎俩。
我的目标是保证您的每一分钱的花得值得,花的productive。